2010年河北省中考政策出台
- http://www.kszk.com.cn 2010-03-11
石家庄日报
昨日,《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出台。今年,河北省中考将进一步加大分配生指标,同时,继续实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成绩的政策。
分配生比例达80%
2010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今后,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逐年提高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
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中考时间:6月21日至22日
今年我省中考考试时间定为2010年6月21日至22日,其中6月21日上午9:00-11:00考语文,下午2:00-4:00考理科综合,4:30-6:30考文科综合。6月22日上午9:00-11:00考数学,下午2:00-4:00考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
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在考试形式上,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长距离跑作为必考项目
为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考试的有机结合,有效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体育考试将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以满分30分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0年4月底前举行。
体育考试项目应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省教育厅指出,针对当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身体素质测试应包括速度、耐力和力量项目(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其中长距离跑要作为必考项目。
体育免考名单要公示
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体育学生的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5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免考需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经学校同意可以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允许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许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性纸笔测试选拔新生。各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 减少学校分配生数额
省教育厅指出,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